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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包含哪些内容?为建造固定资产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石才俊 时间:2021-09-02 01:26:07浏览89次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多种,如购买、转让、承包等。如果通过购买取得土地使用权,购买土地使用权确认包含哪些内容?下面,五六懂法网网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

1.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二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确认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是指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专有权的权利人,待确认的权利主体包括使用权权利人和担保权权利人。行使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消除妨害、赔偿损失的请求权,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为基础。权利归属不清,就没有土地使用权和侵权请求权的行使依据。

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基础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法律法规,本着尊重历史、关注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结果和年度土地利用变化调查结果的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地要本着“权属合法、界线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在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摸清每块农村土地的权属、界线、面积和用途。同时,要注意地籍测量和登记的变化,保持地籍成果的更新。

第三,买地要注意什么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信用能力调查。

1、在签订转让合同前,核实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转让方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具有资产处置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还应仔细审查受让方的信用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是否存在重大债务纠纷等。以避免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果。

(3)转让价格评估

转让前,应当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由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特别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应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土部门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核心。在签订转让合同前,必须到国土部门和房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是否有抵押,是否有司法限制。

2.鉴于难以调查是否存在土地权属及相关纠纷,也难以判断受让方的履约能力,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去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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