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产买卖纠纷作者:卜畅 时间:2021-09-03 13:11:15浏览57次
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据清单
一、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买卖合同和公证书;
3、有关部门批准出售房屋的文件;
4.房屋交付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和收取房款的证明;
6.购房人身份、购房目的、房屋状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出售该房屋的证据;
8.租赁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二、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来源证明(购买、继承、生产分析、捐赠等));
3.形成共有财产的证明(共同投资建设、改建、购买、继承、捐赠等));
4.不动产登记变更的证据(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
5.房屋使用、管理和收入证明;
6.姓名、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缴纳房地产税的人;
7.其他证据。
三、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拖欠租金的时间和数额证明或者证据不足的;
5.维修前的房屋质量证明和维修房屋的合理费用证明;
6.原房屋平面结构示意图;
7.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受益的证据;
8.其他证据。
四.房屋拆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被搬迁人的家庭人口证明以及是否有其他可以搬迁的房屋或场所;
4.业主使用证明(自用或续租等))收回房子后;
5.租赁房屋买卖的,承租人是否会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
6.业主是否提前三个月将搬迁证据告知承租人;
7.其他证据。
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与合同修改相关的合同和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数据和图表;
2.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
3.项目预算和决算;
4.分配和收集项目付款凭证;
5.施工图纸;
6.施工记录;
7.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证明;
8.承包商购买的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9、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0、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11、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
12.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