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什么样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是无效的

来源:房产买卖纠纷作者:源幼丝 时间:2021-09-03 13:16:14浏览139次

房价由市场调节,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虽然此时买卖双方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并不一定两个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样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是无效的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一房二卖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一是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买受人利益,二是预告登记期间出卖该房屋,三是一房二卖补偿安置房屋。具体介绍如下:

1.出卖人恶意串通第三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房屋,损害买受人利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预告登记期间商品房一房二售。预告登记完成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更,只是使登记申请人获得了未来请求变更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如果合同无效,卖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买方为达成交易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3.一室两房进行补偿安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所在地、使用地的具体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单独出售给第三方,被拆迁人请求优先获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二、一房二卖纠纷怎么解决

在一房两售的纠纷中,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1.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手续。该类纠纷买卖的标的房屋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买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这时,买卖双方的关系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平等的原则,两个买受人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优先权,也就是说,出卖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方与他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有以下原则:

(1)出卖人已将产权证移交买受人保管,并委托中介公司为具体的转让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已在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一般会认为出卖人选择了履行转让合同,本合同的履行应当优先于另一份转让合同。

(2)在没有 (1)项的情况下,应审查买方索赔权的时间顺序。

2.卖方与买方之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前一个买受人未办理产权,后一个买受人办理产权,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合同,但房屋所有权是由办理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的,因为买受人享有“物权”请求权。如果之前的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出卖人将该房产出售给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后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该合同须经前一位买受人认可后方可生效。在没有追认的情况下,后一合同无效,出卖人应当向后一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以诈骗罪起诉。

3.后一种买卖双方是恶意的买卖双方。后一买受人明知出卖人已就标的财产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的,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由于该房屋只有一个产权,实践中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最终一个买受人注定无法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被追究违约责任,从而解除自己的权益。现实中,一房二卖的无效合同主要是以上,具体可以参考。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