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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期房能不能退房呢??购买期房可以退房吗

来源:房产买卖纠纷作者:糜正青 时间:2021-09-04 04:16:16浏览121次

买了期房后不想退房怎么办?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比较快的房子?请阅读以下内容,了解购买的拍卖行是否可以退房,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退房的具体情况。

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双方应按期妥善履行合同义务。在退房的消费者中,有大量的买家提出退房的理由:房价跌得太快太多,几天之后,房价前后有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差价,心理上难以承受。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要求退租或降价补偿是不合理的,开发商没有责任和义务满足这些要求。但是,并不意味着所购买的拍卖行永远不能退房,在一定情况下拍卖行是可以退房的。具体情况大致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与认购书的内容不同。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订认购书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本质上,商品房认购书是一个带有待定条款的预约。由于本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应继续协商未尽事宜,签订本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的,买受人有权拒签并要求退还定金。

2.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和证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明确了商品房预售的严格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条件。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3.开发商单方面改变了计划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未经买受人同意,开发商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补偿。

四.抵押未获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受人的事由,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5.先卖后到,卖一房两厅,还是先卖后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或者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或者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不及物动词面积误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七.质量缺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以向出卖人要求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两倍的赔偿。

九.交货延迟

实际上,开发人员通常通过在中约定较低的交付条件来逃避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整理的关于期房退房特殊情况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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