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7 15:05:02浏览119次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年满18周岁且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就业或参军;
(3)已故工人的配偶再婚;
(4)通过
(二)要求:一、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残疾职工的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二级、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和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在工作途中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工资。
2、从停发工资的第四个月开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向其供养亲属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的50%。
4.人民法院宣告职工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