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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补签的合同有效吗,事后补签合同要不要支付双倍工资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5 10:10:02浏览62次

你想为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吗

签订劳动合同是雇主的义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不能免除双倍工资责任。应当注意的是,双倍工资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发放。

补充劳动合同的履行时间以最后一次签订的时间为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月工资,并与劳动者补充书面劳动合同。

情况

阿婷(化名)于2010年8月加入一家贸易公司担任营销人员,当时她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2010年9月,阿婷试用期满后继续在公司工作,但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直到去年3月,公司才给了她一份从2010年9月到去年4月的劳动合同,让她签字。阿婷认为,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予双倍工资作为补偿。本合同中公司注明的日期为试用期满后的时间,即2010年9月,而阿婷填写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签订之日,即去年3月。

后来,公司从去年4月到今年5月与阿婷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出乎意料的是,去年8月,该公司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的信函,称由于征地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公司不得不提前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在10月份支付工资时,该公司表示“因为员工在公司搬迁期间的不良行为”,不会给员工经济补偿。但是,员工认为公司的营业场所根本没有被拆除,所以公司找借口不赔偿,因为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没有证据显示员工有任何违规行为。

对此,该律师表示,公司存在大量非法用工案件,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时间应以上次签订时间为准,即去年3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月工资,并与劳动者补充书面劳动合同。此外,如果因公司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其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通知:不签合同不付双倍工资的情况

在三种情况下,雇主无需签订一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就可以免除支付双倍工资,具体如下:

1.新员工不付双倍工资

对于新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诚信义务,但由于非用人单位原因,如不可抗力、事故或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所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但是,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2.老员工不付双倍工资

老员工是指至少签过一次劳动合同的员工。老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异议,但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履行了诚实信用义务,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双倍工资,并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在大量的审判案件中,律师发现,仲裁员或法官在企业遇到特殊困难时,不能及时签署和续签。我们认为,在特殊情况下,雇主不能履行诚信谈判的法律义务,这是可以理解的。因此,这种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状态,也可以免除用人单位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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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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