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日,来成都工作的胡女士来电询问,她是一家包装公司的经营者,双方签订了月薪2400元的劳动合同。
今年2月18日,她因父亲生病住院,并向公司负责人请假三天。该公司在2月份发放工资时,扣除了胡女士200多元。对此,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有规定,请事假的那几天不发工资。胡女士问:如果你请事假,你要扣工资吗?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答: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员工在事假期间的待遇。因此,职工因私事请假的待遇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中,“扣除”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除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由于工人在事假期间不提供正常劳动,雇主规定在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并不违反劳动法。但是,雇主不得因为工人请事假而扣减他们的全部工资。
同时,如果劳动者在年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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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2年5月31日,严被中方委派到一家合资公司工作。2002年10月18日,合营公司聘任严为公司总经理,年薪15万元,另加交通通讯费。今年6月16日,由于合资公司股权调整,颜某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在办理辞职和交接工作时,公司..点击阅读
工资将保持不变,雇主应照常支付。
此外,在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