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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能否补休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1 16:10:03浏览58次

在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下,如果工人在综合计算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了该期间的累计法定工作时间,他们能否支付加班工资而不是补假?首先,我们应该清楚说明在甚么情况下,雇主可以支付工人的超时工资,而不用补假。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1)如果安排工人延长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其每日或每小时正常工作时间150%的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每日或者每小时正常工作时间200%的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每日或者每小时正常工作时间的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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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如果不签订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障。当一些工人工作时,公司在试用期后不签合同,那么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并扣除工资呢?听。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就扣工资怎么办工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雇主在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双倍工资并扣除工资。1.劳动者可..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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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可以看出,只有在休息日加班时,雇主才能安排工人在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补休。

微信转载盛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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