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8 15:25:02浏览127次
陈华(化名)是我市一家公司的员工。陈华因工负伤,向公司提出索赔,公司愿意支付其工伤期间的工资。
对赔偿的看法不同
陈华是我市一家公司的职员。在加入公司之前,双方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工作。在此期间,陈华的月薪近1800元。
陈华在工作期间两次受伤住院,均被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9年8月13日,陈华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第一次伤害住院的伙食补助费、第一次伤害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的差额等。
共14项,合计84,480.5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支持陈华的申请。判决后,陈华的公司只需支付赔偿金15,974.5元。精华阅读:绩效工资对照表,北京医改绩效工资
社会医疗政策将在不久的将来出台市医改办主任表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医疗机构,促进多元化医疗模式的形成去年,北京出台了2010-2011年医疗改革实施方案和80多份配套文件。昨天,市医药改革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委员韩克芳表示,“看病贵”问题已经有所缓解,“看病难”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社..点击阅读
陈华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该公司终止与他的劳动合同,并要求该公司赔偿91,504.48元。一审法院裁定* *公司只需支付18,458.17元。
如何计算工资和福利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按原审基本工资800元计算停薪留职期间工资不合适,应按月平均工资1785.5元计算。
二审法院认为,按照原审基本工资800元计算陈华的停工留薪期是正确的。
双方同意陈华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1785.5元,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按月平均工资1785.5元计算。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主要事实清楚,但有些法律适用不当,因此一审判决应当部分修改。根据二审判决,陈某的公司向其支付了第二次工伤一次性伤残津贴差额、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差额等5笔款项,共计38,465元。
,
特邀律师:
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他在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投融资、合同债务、工伤、婚姻家庭等民商法和刑事辩护领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成功代理了500多件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专项服务,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性和专项性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