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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偿金包含年终奖吗,奖金和加班费应该包括在补偿金里面吗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2 10:50:03浏览59次

当单位福利更好,员工加班时,员工有可能获得奖金和加班费。奖金和加班费的数额可以是几百元或一千元以上。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奖金和加班费应该包括在报酬里吗?网站编辑介绍了相关内容。没有关于奖金、津贴和加班工资是否包括在经济补偿中的规定,但是它们在劳动法体系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是明确法定的。

也就是说,“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根据应付给工人的工资计算的,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和货币收入,如奖金、津贴和补贴”。法定条款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收入”,但没有明确包括加班费。从立法意图来看,加班可以包括在“同等货币收入”之内,即法律中没有限制雇主愿意支付少量加班工资,但如果雇主拒绝支付过高的加班工资,就没有法律支持工人要求加班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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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小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清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否应包括加班工资,司法实践中存在差异。在一些地区,员工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所有工资收入都包括在内,包括加班费。

然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第一期《民事法律适用问答》中明确规定了加班工资是否应计入经济补偿基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一,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为补偿劳动者的损失或者基于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因此,经济补偿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础。 第二,加班费是工人因提供额外劳动而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 第三,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应认为经济补偿不包括加班费。总之,我们认为加班工资不应包括在经济补偿基数的计算中。”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后,是否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雇主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据、依据、遵守程序的情况和履行交付程序的情况。如果四个条件中有一个缺失,将构成法律上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第《劳动合同法》 48条,补偿和经济补偿是一种替代关系,而不是重叠关系。因此,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补偿金后,不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奖金和加班费包含在报酬中。如果工人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合理,他们可以去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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