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8 14:10:04浏览80次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去年八月,我被一家报纸招聘为员工。在我工作的第二天,我的公司和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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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去找了单位领导,强烈要求单位给我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帮我交社会保险费,否则我会上报劳动行政部门。10月底,我的三个月试用期结束,我所在单位在9月份和10月份给了我社会保险费,但没有给我劳动合同文本,然后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终止了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要求我的单位在试用期内以没有给我劳动合同为由支付双倍工资吗?
律师回答:
雇主应该给你一份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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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根据本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给工人造成损害,他们应负责赔偿。
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文本,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