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8 20:00:05浏览143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警告,称以各种借口随意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是违法的,并将受到调查和处罚。
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遵照执行。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是非法的。
然而,在最近的检查中,上海劳动监察队发现,一些雇主经常用三个借口作为“挡箭牌”来安排工人加班。
借口1:“生产任务太重”
今年4月,一家科技公司安排1800多名工人加班15万小时,平均每人加班85小时。企业辩称,他们不得不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因为他们的订单量大,时间要求又紧。
根据法律,如果一个企业现有的工人不能满足该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那么就应该招聘更多的工人或减少一些生产任务,而不是牺牲工人的休息权利和健康。
借口2:“计件工资制”
服装厂的大多数工人每天早上8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在此期间他们只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吃饭(包括午餐和晚餐)。企业负责人辩称,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工人因制作一件衣服而获得报酬,这意味着“更多的工作和更多的报酬”,而且没有加班。
有关部门指出,计件工资制只是一种工资计算方法,但在工作时间仍要遵守法律。
借口3:“综合计时系统”
一家皮革制品厂实行年度循环综合计时制,一年内非法延长近1000名工人工作时间100多万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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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认为,由于实行了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很自然,不存在加班问题。有关部门指出,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换休息等方式。但是,在综合工作时间期间,工人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企业不能只安排雇员加班而不安排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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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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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他在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投融资、合同债务、工伤、婚姻家庭等民商法和刑事辩护领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成功代理了500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专项服务,为数十家公司、企业和众多个人提供常年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深受当事人好评。详细的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