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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征地补偿标准,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闵友灵 时间:2022-05-11 01:12:09浏览153次

征收土地时,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土地征收补偿的项目很多,征收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国内很多地方都制定了征收补偿的地方标准,那么辽源的征地补偿是多少呢?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1.辽源市征地补偿款多少?

为发展辽源经济,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国土资国土函[2013]708号)批准,依法征收辽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七批土地,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村集体土地12.7536公顷。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地批准机关的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目的。

2013年12月27日,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吉国土函[2013]708号),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位置、土地类型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为辽源市龙山区五村集体旱地7.7618公顷,菜地0.8966公顷,坑塘水0.0479公顷,农村宅基地3.8972公顷,农村道路0.0774公顷,草地0.0727公顷,共计12.7536公顷。

3.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旱地、菜地)95元/20%

(坑水面、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荒地)1.3元/4倍。

安置补助标准:(旱地、菜地)95元/80%。

青苗补偿标准:旱地1.3元/,菜地3.5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办法。本次征地土地补偿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安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支付给需要安置的个人。

4.尚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村民,须于2013年3月27日前到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5.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但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土地征用程序

第一条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在初步选定一个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用地单位应首先与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协商是否符合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然后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并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经建设部门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费。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局申请用地预审,国土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用地单位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到建设厅、环保局等。并缴纳各种审批费用;

第五步。用地单位应持上述审批文件,向用地单位提交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九步被征收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成为国有土地,国土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出具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单位应按协议支付转让费。

第十步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能真正取得土地使用权,用地单位才能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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