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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附属物补偿依据国家什么标准,附属物补偿费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储雅 时间:2022-07-20 05:32:09浏览63次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作为广大被征收人,通常情况下,只知道会得到房屋价值补偿、装修补偿、设备附属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附属的庭院和空地是否会得到补偿,几乎一无所知。私有房屋附属的院落、空地几乎不纳入评估范围,以至于很多被征收人根本拿不到上述补偿。被征收人不给庭院和空地补偿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广大被征收人该靠什么维权?附属院落和空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17条中,明确定义为:

(a)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对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的一般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

但情形和标准可分为三种: (1)低档房屋(包括棚户区平房、4层以下住宅等)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均价的2倍; (2)中档被拆迁房屋(包括4层以上的住宅、厂房、商业用房等)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均价的1.5倍; (3)高档房屋(包括别墅、高档住宅等)价值补偿。)被征收: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

房屋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一般指有合法权属证明或无出租面积的房间的附属使用部分,如杂物间、室外、卫生间、过道、庭院等。附在住宅上。附属物是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房屋上附加的具有一定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子的附属品。

一般有以下特点:3360 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有一定用途,有利于房屋升值;必须是价值可以计算的对象;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遇到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使用人合法拥有的附属物,证照齐全,有经济价值。对于这部分附属物,拆迁给被拆迁人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可以对这部分附属物给予补偿,但补偿的水平低于被拆迁的正规房屋。具体赔偿金额有待市场评估。另一种是房屋产权人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或不合理占用的附属物。对于这部分,不能给予任何补偿。

理论上,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是征收范围内整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我们房屋占用的面积,以及空地、院落的面积;同时,被征收人也享有庭院和空地的使用权。征收剥夺了被征收人的使用权,其使用权的损失理论上应该得到补偿。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被征收方有时会为了压低补偿而故意隐瞒征收的具体情况,误导被征收方。很多时候,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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