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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需要哪些部门,负责违建拆除是哪个部门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斛乐怡 时间:2022-07-21 16:17:11浏览82次

在实践中,违法建筑一直是严厉处罚的对象。其实违章建筑不管多长时间都会被拆除。但是,整个拆除过程也需要符合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很多人其实并不太了解。哪个部门负责违建的管理和实施?

(一)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二)对已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制拆迁的;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强制拆除经司法程序作出补偿决定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除电脑清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拆除。

二。符合强制拆迁条件的: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前提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提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后进行调解。

3.补偿安置已经落实:《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十九条规定“拆迁人未按照裁定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周转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听证会是依法组织的。

5.强制拆迁裁决已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进行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内容进行证据保全。

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执法活动。所以在强制拆迁过程中,首先要达到规定的条件,然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其作出了赔偿决定,既不搬迁也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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