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南门渺 时间:2022-07-21 19:17:11浏览67次
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拆迁权利保护的重要屏障。即使很多人认为签订的协议不平等不合理,但实践中很难收集到拆迁方欺诈胁迫的证据。在法律认定上,签字是自愿的,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了共识。但这种情况在房屋所有人的签名中经常见到。实践中,拆迁人往往利用多户籍家庭内部矛盾,动员被拆迁方周围的家庭成员和亲属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此时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有效?谁应该签字?
房屋拆迁该谁签字?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征地补偿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权人,要么是相关权利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人,要么是这个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户主。比如,对于夫妻,婚后所购房产的所有人为夫妻。如果他们对拆迁协议不满意,必须内部协调,谁也不要签。比如一些老房子,不动产登记簿上没有权属信息。这时候就需要提供户主的证明来表明房屋的所有权。其实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拆迁居民
103010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有人共同享有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共有人之间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但共有人之间有家庭关系的除外。在征地拆迁中,共同共有主要是基于婚姻的共同共有和基于继承的共同共有。
基于婚姻关系,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三种情况:一般情况下,签订协议的主体应为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没有房产证的,应当以户口簿登记的户主为签订协议的主体;户口簿登记情况不明的,由全体共有人共同作为签订协议的主体。
基于继承关系的被拆迁房屋的共有,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签署,或者由共有人共同推选一名代表,授权为共有人签署协议。
因此,无论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都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二、企业拆迁
那么企业拆迁的协议应该由谁来签呢?现实生活中,我国企业拆迁常见主体主要有五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已完成改制的企业和未完成改制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在面对企业拆迁时,通常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订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面对企业拆迁,通常由股东会选举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签订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合伙企业签订企业搬迁补偿协议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委托一个或几个合伙人签订企业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企业改制完成后,经董事会决议,由法定代表人签订企业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未完成改制的,由主管部门协调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小组,由国有资产领导小组负责人与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管de
所以,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签订协议的人是否有权利。 第一,要看该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要看这个人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是否有处分权; 第三,如果不是所有人,那么此时行为人的代理行为是否得到授权; 第四,如果没有授权,但是双方签订了协议,那么车主需要事后确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