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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是否有权拆违,镇政府有权强拆违章建筑吗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强乐正 时间:2022-07-22 03:32:13浏览57次

在我国大力发展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有大量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因为这些设施大多会建在郊区或者农村,属于镇政府的管辖范围,而镇政府和镇政府有熟悉和了解村民情况的优势,镇政府是否可以征用卖地和拆除违章建筑?他们有这方面的权力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房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此类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以前的国土资源部门,而今天的自然资源部门,有些地方干脆把自然资源和规划合为一个部门。

但这种违法建设属于违法用地,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在实践中未必是这种情况。被征收人需要记住的是,自然资源部门对这种违法建设有查处权,但没有拆除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责令相对人限期拆除,相对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主要是对在建工程的处罚依据,而不是对长期存在的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不授权其他政府部门行使相关权利。因此,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乡镇一级的行政机关,没有相关的执法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这一规定,对于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只能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停止施工或者不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的措施。这里的强拆措施应该是指在建的违法建筑,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对于长期存在的违法建筑的强拆主体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强行拆除长期存在的违法建筑。如果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强制拆除长期存在的违法建筑,将构成越权行为,面临行政相对人行政赔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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