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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队需要什么手续,拆迁需要什么流程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操意智 时间:2022-07-22 04:27:12浏览138次

整个拆迁过程中最麻烦的就是拆迁纠纷,这种纠纷一般发生在双方对拆迁补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然后,就演变出了各种问题,比如规章制度,法律程序等。这使得看似简单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主要原因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没有公开透明。比如我们今天要讲的拆迁队要拆迁,有没有既定的法律流程?

首先要明确,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安置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并补偿所受损失的法律行为。拆迁有一定的过程。

首先,发放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其具有房屋拆迁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例外),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

(2)审批和发放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实施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发布延期公告。

第二,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宣传和解释。

三。拆迁补偿咨询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补偿协商阶段。有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协商达成。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达成协议。经平等、自愿、合法协商,双方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平等自愿、合法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四。做出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动词(verb的缩写)拆迁实施阶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以根据协议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物品搬走,腾空房屋。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作出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除过程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告知拆迁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询问补偿方式及金额、安置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等信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1)达成协议并自动履行;在搬迁期限内不履行协议、不予补偿或者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2)拆迁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管部门裁决。房管部门是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以根据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当事人一方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律未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安置房、周转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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