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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征收土地,乡政府有权利征收土地吗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弓忻 时间:2022-07-22 08:22:13浏览90次

在我国大力发展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有大量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因为这些设施大多会建在郊区或者农村,属于镇政府的管辖范围,而镇政府和镇政府有熟悉和了解村民情况的优势,镇政府是否可以征用卖地和拆除违章建筑?他们有这方面的权力吗?

乡政府无权征地拆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征地拆迁情况进行处理,而乡镇一级政府无权处理。具体情况下,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确定。

1.乡镇政府有没有征地拆迁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乡镇政府无权进行土地征收和拆迁,但可以委托单位实施房屋征收。

003010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盈利。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那么乡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用土地呢?

我国第六十一条规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批准。

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农村村民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地区的村民应尽量使用Uchikoga的原有土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无权批准征用农民土地。

第七十八条规定,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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