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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钱要得回来吗

来源:烂尾楼作者:慎涵山 时间:2022-08-04 16:37:41浏览83次

烂尾楼钱要得回来吗,业主不还贷,将烂尾楼给回银行,能解决问题吗?根源在哪里?

出现了烂尾楼无法交房,其实是银行、房地产商、业主乃至当地住房主管部门**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因为这就意味着出现了各种的纠纷和麻烦。房地产商会找出各种借口来搪塞,为什么无法交房?业主会根据销售合同不断地对房产商进行追责。银行会要求业主继续履行房屋月度还款,而业主又拿不到房,每月还要还款,真是里外内火攻心无法应对。那么根源在哪里呢?

对于当地住房主管部门来说,烂尾楼的出现就意味着当地麻烦事情的出现。对于银行来说,他们也无法直视烂尾楼,但是他们可以根据签订好的住房按揭抵押协议,不断地要求业主继续,每月供楼还款。但是此时业主收不到房子还要继续还款,在多方无果的情况下,有可能就采取断绝还款,要求银行收回房子,银行去解决问题。

但是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如果业主这样的选择的话,有可能在中长期会让银行的利润更高一些,而且业主受到的损失可能还会更大一些。假如**终解决了问题,银行不但收回了原来的本金,还收回了利息、罚息、违约金,乃至更多的房屋变卖溢价款。而业主可能丧失了首付,有可能还会背负剩余金额还款的责任,同时自己的金融征信也已经变成了灰色乃至黑色。

如果银行同业主之间的金融界的纠纷**终上了法庭,而且一般来说都会上了法庭,因为不上法庭,银行也无法拍卖房产。而此时很有可能业主也需要上了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带着反观事件**中心的房地产商,有时候他们可能只会破产了,是有时候他们反而可以从中渔利。有些会在拍卖时再次买入重整资产,再次进行二次销售。

各类商业银行是专业放贷款的机构,在每一笔贷款发放之后,他们都会提出一部分坏账准备金,作为未来贷款逾期不还时候的准备。所以当供楼贷款出现了坏账之后,对银行来说影响一点都不大,因为这也是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发生的一些事情。因为有着房产作为抵押,其实银行反而有可能在其中还能余利。

业主会发现,自己变成这个烂尾楼中**尴尬的一个环节。银行同业主之间签署着房屋按揭抵押协议,楼房烂不烂尾,这并不是银行执行贷款合同的标的,所以同银行是没有直接关联的。如果业主不按时每月还贷款,银行仍然会计算逾期的利息以及罚息,而且持续增加下去。当然后续客户再不归还,银行会毫不留情啊告上法院。

类似于这种的经济的官司,借款人基本上都是输的,烂尾楼房是一个资产的抵押物,但是**终的还款责任仍然在业主这边。如果业主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央行的征信肯定是惨不忍睹。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借款人仍然不能还款,那么基本上都会要上法院强制执行黑名单。

有些业主认为,将房子给回银行是不是就了事了,其实这个认识是完全错误的。房子仍然是抵押物,现在已经成了烂尾楼,银行肯定也不好要。银行只会向业主要求提前还款了结贷款合同,所以他们要的仅仅是钱,而没有其他的房子或者等价物。

假如不是烂尾楼,那银行肯定会申请法院去拍卖,所得款项要给银行,剩余如果还不够,那么客户还得去筹款还钱给银行。只要银行的本息计算金额没有被清除,那么客户还贷款的责任就绝对无法摆脱,将房子给了银行也无法结束。

当然对于借款人来说也有一条解决方法,那就是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交房义务并且赔偿损失。但是此时开发商一般来说哪有钱能还给业主啊,所以很有可能将是一场漫长而无结果的诉讼。

在这个复杂的环节中,我们仔细分析其中的钱的往来,其实**终发现,就是开发商拿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同样还拿到了业主给的首付款,这些资金应该监管的账户上进行专款专用。但是不知出了什么纰漏,**终用各种方法,资金无法用于这个楼盘,没有新增资金进去,结果成了烂尾楼。

确实银行发放了贷款,拥有了抵押资产的债权也有了借款人的偿还借款的权利。所以在法律上他们完全可以要求客户继续还款或者提前归还贷款。而业主房子也没有收到,贷款还要继续还,变成了**大的输家。

这样看来,防止烂尾楼的终极解决方案非常简单,也就是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同样也如同我国的重庆和海南试行的方法一样,那就是只能现房销售,不允许期房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从根子上就已经消除了出现烂尾楼的可能,将风险又回归到房地产商以及发放贷款的银行那里。

不要让业主承担房地产行业的**后风险,这应该是一个基本原则。其实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都采用现房销售,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业的金融杠杆,彻底让楼市稳定。#房贷##烂尾楼#

烂尾楼钱要得回来吗,拿不到房,还得每月归还银行贷款,烂尾楼越陷越深了吗?

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如果开发商没有新的融资,那么烂尾楼是很难启动的,也就意味着购房者等待交房的日子是遥遥无期,相信很多人买房要么是举两代人之力,要么就是从银行按揭贷款,因此对购房者来说压力是非常大的。

如果是按揭买房,一边是遥遥无期的等待交房,一边则是每月按期的向银行归还贷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能否拒绝偿还贷款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合同是有相对性的,也就是说买房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属于违反合同约定。贷款合同则是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购房者不按期归还贷款,那么银行是可以追究消费者的责任的。

相信有消费者会这样想,既然是使用的房屋做的抵押,既然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自己也就不偿还了,银行要拍卖就让银行拍卖。现实中是不可行的,烂尾楼是不能进行拍卖的,因此债务还是需要债务人来承担。如果购房者银行账户有存款,那么就会被划拨,有其他资产也很有可能被强制执行和查封。如果没有存款,也没有财产,那么就会将购房者列入失信人名单,会被限制高消费的,甚至会冻结银行账号以及其他支付软件账号。

如此说来,购房者既拿不到房,还得每月归还银行贷款,那岂不是越陷越深啊?有没有办法可以终止换银行的贷款呢?当然,办法也是有的,那就是需要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如果开放商出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情形之一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那么购房者就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由于借款合同属于购房合同的总合同,因此购房合同无效,那么贷款合同自然也无效。而剩余的贷款则会由开发商进行归还。

当然解除购房合同会判决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和已经支付的房款,但是开发商本身就已经是山穷水尽了,因此这个钱可能也是遥遥无期,因此,基于这种情况有些人可能会继续还款,等待开放商交房,另外的人可能会起诉解除合同,认为这是及时止损。不过这些都是需要自己好好权衡的。

小编建议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尽量不要购买哪种交房时间比较长的期房,时间越长风险相对就越大,就如在银行贷款一样,贷款的时间越长,那么利息就越高。要降低风险,**好是买现房,如果确实没有现房,那么就选择时间越短的越好,时间越短,那么房屋也差不多建设得八九不离十了,即使开发商无力承建,那么**多就是一些配套设施,有些房子凑合一下还是可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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