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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烂尾有没有必要打官司

来源:烂尾楼作者:留运华 时间:2022-08-05 13:57:43浏览84次

房子烂尾有没有必要打官司,烂尾楼维权之不安抗辩权

随着部分地区烂尾楼问题不断凸显,购房者向房贷银行、监管银行、银保监、房管局、开发商、街道办不断求助过程中,各方的推责甩锅技巧简单而粗暴。因此当事人需要补充各方面知识武装自己,不能任人摆布。今天了解下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的规定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是适用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建造义务,停工时间较长,该情形属于前述法律规定债务人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范畴,当事人享有不安抗辩权。

行使条件:

1、各方面以未到交付时间推脱不纳入问题楼盘,表演式复工,或推拖其他施工缓慢原因,仍可进行起诉,行使不安抗辩权。

2、当事人必须举证542条中开发商的问题,并充分准备应对开发商托词延期和施工缓慢的原因,例如:大气管控要查找政府公告。

行使后果:

1、中止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大部分倾向中止履行,因为解除合同后,仍需要面临房款不能正常退还的情况,而且业主身份会变为普通债权人,追债的效力(可能)甚至会排在银行、建筑商之后。尤其是企业有破产清算倾向时,诉讼的时机也会有很多影响。

不安抗辩权是在违约的刀尖上跳舞的权利。于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制定本意,顾昂然先生在介绍《合同法》草案时指出,“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诈骗,也可以促使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关于不安抗辩的条件,顾指出“从这个规定看,不是一般的违约,而是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也就是根本违约,而且要有确切证据,才能行使不安抗辩。”

不安抗辩权是双方当事人对时间利益的争夺,其宽、严把握就是在保障交易安全还是促进交易效率这两个价值取向上的取舍。如果交易安全不能保障,交易效率也就无从谈起;但是如果过分重视安全,夸大交易风险,不考虑效率,社会也将难以进步,且对因效率低下造成损失的当事人亦不公平,不能实现设置不安抗辩制度所要实现的实质公平的目标。对于此类纠纷,司法机关应当考虑社会经济环境背景,审慎查明事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此相同楼盘不同司法人员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不同的楼盘也一定会有不同的审理。但购房者仍可采用此项方法,起码可以作为向开发商、银行施压的策略之一。

房子烂尾有没有必要打官司,烂尾楼,应该由银行负起责任

烂尾楼终于火上了头条!

之所以说终于,是因为早就该被公众注意到了。

房产烂尾,原因多样,有的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了,有的是因为开发商逃跑……

咦,我这里说的好像都是开发商的问题。为什么标题又说该由银行来买单呢?

且听我分析来!

楼盘烂尾,一般呈现的,有几个相同的症状。买房的客户付了首付,签了贷款,银行把贷款钱打进了开发商的监管账户,开发商跑路。

几个博弈方,能解决问题的有谁?

购房者?

不行,这就是一群乌合之众,甚至联合起诉都很难做到,相互也不认识。

开发商?

如果这一方能解决问题,房子就不会烂尾了。当房子烂尾的时候,开发商可能连人都找不着了。

剩下的就是银行。

银行有钱,有能力解决。因为钱是打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即使卷款逃,也不可能全部卷干净。银行依然可以动用剩下储备的钱!

开发商可能逃,银行逃不了。

下一个问题是,银行背上这口锅,冤吗?

答案是: 不冤!

有人说购房者自己要负责任,这是不讲道理。对辛辛苦苦攒钱买房的人来说,如果可以买到预售房,他就只能去买预售房,因为他不买,别人就买。在这样的竞争机制下,再保守的人,他也只能冒险买下去。

这就好像看足球,前面的人站起来了,后面的人只能跟着站起来。

因此,购房的人是**无辜的群体。他们把钱砸进去给开发商提前盖房,他们向银行贷款,为房子赌上未来。

再来看开发商,房子烂尾之后,这群人固然是可恶的。然而我们要看到资本都是逐利,有机会让他们拿到资本,他们一定会拿着这笔钱去投入新的房产,而不是先干好现在的房子。

那么银行呢,在放贷的过程中,银行显然是获利的一方。作为获利的一方,不应该只获利,而不承担责任。

因此,让银行来承担责任,这是合情合理的。

**后,让银行的承担对未来的烂尾风险,会不会起到防范作用?

答案是:会!

银行知道自己要为烂尾负起责任,那么银行在放贷的时候,他首先要考虑的就是烂尾的风险,银行才会主动的推动提高楼盘完成度,再来放贷。

我们可以设想,假如楼盘完成之前银行不放贷款。那么可以逼着的开发商只能先完成现有的楼盘,再来考虑下一个楼盘。

我在写文章之前,也了解了一下,香港也有预售制度。但是他们的预售制度中,购房者拿到房子之前,不用还月供。

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让利益驱使着开发商和银行更好的为购房者服务。

**后,愿天下再无烂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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