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烂尾楼作者:颜熙 时间:2022-08-06 02:42:45浏览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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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楼市的风向转变,开发商破产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如果运气不好,自己买到了烂尾楼,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慌张。一旦做错决定,只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对此,专家表示:记住这“3点”,把损失降到**低。
**,切记,一定不要去退房
这个时候去找开发商退房,是开发商**希望看到的事情。
有人会问,为什么,都烂尾了还不能退房?
想一想,开发商都破产了,哪还有钱推给大家,找到开发商,他们也只会给你写一个欠条,退钱就有的等了。本来是买卖关系,结果变成了债务关系。
是不是认为没什么?
再想一想,开发商用来拍地的钱、建房子的钱,是不是很多都是借来的钱。就算破产清算后还有钱,你们认为,这个钱会先还给谁?
第二、切记,一定不要断供
买到了烂尾楼,不但把“血汗钱”搭进去了,还背上了二三十年的房贷。很多人一气之下,不管了,房贷也不还了。
给大家理一理:
1,借贷人是买房人,以买房人的名义申请的贷款,然后打给开发商。
2,钱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建房子给买房人。
3,开发商破产跑路了,房子拿不到。
再打个比方:
A向B借钱买C的东西,A把钱给C了。B去找C要东西,结果C跑了,B也不愿意还钱给A。
不还房贷,**终也只会被银行列入“失信名单”,查封名下其他的财产,影响非常严重。
第三,联合业主申请财产保全
联合其他业主,越多越好,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一步才是**重要的。
记住一定要找一个专业、靠谱的律师,起诉开发商。律师费贵一点都没事,业主们一起均摊,也不会有多少。
一个优秀的律师能让大家在维权的过程中争取到更多的权益。
**点有说过,还钱还有先后顺序呢,千万、千万不要怕麻烦。
希望这“3点”能够帮助到大家,买房从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何选房同样是一门学问。
详情:买房谨记这“6点”,房子既好住,又不用担心“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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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你们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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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大事,但假如所购买的房子“烂尾”了,银行的房贷对于购房者而言就成了巨大的包袱。
上海的刘晨(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多年前,刘晨贷款392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每月按时偿还贷款,但后来房屋烂尾无法如期交付。2018年,开发商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刘晨解除了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他因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不再向银行按月支付贷款。2020年,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晨继续支付剩余贷款。2021年下半年,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晨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及担保合同”虽解除,但仍应归还银行借款合计220余万元。
刘晨不服一审判决再次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合同第38条的约定属于格式条款,对刘晨不具有约束力,**终判决他不用偿还剩余贷款和利息,银行的贷款由开发商负责返还。
刘晨的案例并非个例。对于购房者来说,在购买期房时,万一不幸遇到项目烂尾,交房无望甚至开发商破产清算,房贷还需要继续还吗?
解答:
针对此类问题,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孙新华律师表示,像刘晨遇到的情况,争议焦点为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后,购房者是否还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一般来说,选择贷款买房的购房者会签订两个独立的合同,分别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及担保合同”。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借款及担保合同”也是会被解除的,出卖人(即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即银行)和买受人(即购房者)。从上述刘晨的情况来看,开发商因申请破产清算没有办法将房屋交付给他,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及担保合同”应一并解除,**终应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不过,孙新华律师指出,并非房屋一出现烂尾,购房人就可以直接断供。其是否继续偿还贷款,要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开发商继续履约的可能性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所以,购房人在停止还款前,一定要先解除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的“借款及担保合同”,否则直接停止还贷将影响个人的征信。
“有退房想法的购房人,可以选择在开发商烂尾初期进行,从而使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孙新华律师如是说。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