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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烂尾可以退款吗

来源:烂尾楼作者:孙静恬 时间:2022-08-06 05:07:44浏览81次

房子烂尾可以退款吗,在防城港买到烂尾楼怎么办?

防城港属于四五线城市,房价目前是5000元一平左右。购买个一百平这样,全部算下来的话,差不多需要55万。在防城港有公积金的话,**高贷款是42万。也就是说,只需要出13万首付,就可以在防城港购买到一套房子。如果没有公积金的话,按首套20%来算,也就是13万左右,就可以在防城港购买到一套房子。

在防城港购买房子,并不是很难。**难的就是,除了钱,买到了烂尾楼。防城港的楼盘很多,基本上每一条街都有四五个楼盘。楼盘多了,那么总会有“雷”。只要运气不好,或者贪图便宜,那么就会中招。首付交了,房子却没有办法交付。

我身边有一个同事,家里面出了二十万给他在防城港购买房子。不知道是不是**次买,没有经验。还是因为听信了中介的话,贪图了房子的便宜。只知道他把首付的钱已经交给了开发商,贷款一直没有下来,房子交房也一直遥遥无期。开发商已经跑了几个,剩下的开发商也不够钱把房子装好交付。每一次我同事他们去催,就动工一下。不催的话,就赖着,没有给业主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到底行还是不行!

我同事明确的表示,房子他不想要了,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首付二十万。不过,经过一年的努力,开发商并没有把钱退回来给他。那么如果像我同事这样,在防城港购买到了烂尾楼,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01

业主团结起来,施压开发商

我同事购买的是防城港哪一个楼盘,在这里就不说了。只知道,在开发商无法动工的情况下,我同事他们作为准业主,竟然有人提出,凑钱来把房子给弄好。这就非常的有意思了。要知道,我同事他们的首付是交了,但是贷款没有下来。他们这么玩的话, **终吃亏的是自己。

所有的吃亏业主,都团结起来,统一立场,统一战线,对抗开发商,把事情闹大,怎么样都会得到一个结果。在房子有烂尾楼的迹象,**忌讳的就是不团结,有人站出来为开发商说话。本来钱可以退的,就因为这样,开发商不退钱了。

02

动用法律这武器,维护自己利益

在确定房子已经无法按照合同正常交付,成为烂尾楼的情况下,**时间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申请房屋的保全,然后去起诉开发商,拿到上诉状就可以强制执行了,但凡开发商有点钱的情况下,剩下的钱就可以优先的就是说赔偿给你,当然了就是说因为这个烂尾楼的纠纷非常的复杂,然后流程的非常的繁琐,你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房产人员,或者说身边如果有朋友做律师的情况下,先咨询一下,可以帮助你从各个不同的方面进行分析。

我同事在得知房子已经无法正常交付的情况下,**时间就咨询了律师。有律师表示:可以帮助他赢得官司,拿回自己的首付钱。但是呢,费用高达几万块,并且过程有点困难,需要配合的地方很多。就此,我同事开始犹豫起来。首付二十万,出几万块钱去拿回属于自己的钱,有那么一点心痛!根据**新消息,我同事已经把希望寄托剩下的开发商,其它不作他想了。

房子烂尾可以退款吗,防城港一楼盘不按时交房,购房者几经波折终成功退房退款

如今,买房不容易,买之前要想办法筹首付,买之后又要面临各种状况,其中**让人不安的,或许就是开发商不按时交房。若出现交房纠纷,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南国早报携手“诚信房产3·15”活动指导支持单位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广西律师协会,即日起将公布一批维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为广大购房者提供借鉴警示,避免踩“坑”。

案例回放

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要求退房

“没想到,几经周折,终于退房退款成功了!”日前,购房者徐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侥幸维权成功”。

2018年4月,徐先生在防城港某房地产公司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徐先生足额支付了11万多元的首付款,以及约1万元的公共维修基金。合同签订后,又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向该公司支付完全部购房款。

然而,该公司逾期交房超过210天,徐先生提出退房要求。该公司以合同约定为由,认定徐先生已超过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拒绝退房。随后,徐先生向防城港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公共维修基金等,并支付利息损失。

经防城港仲裁委员会审理认定,当事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第十二条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210天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逾期超过210天的,买受人应从第210天算起30天内,作出是否退房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如30天内买受人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则视为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终,防城港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徐先生与防城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公司须向徐某返还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公共维修基金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案例评析

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有法律依据

广西律师协会律师李昆林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解除权行使的法定期限是一年,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一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同样适用上述一年的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

在上述案例中,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关于“30日的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约定,是由开发商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购房人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开发商在上述格式条款中对徐先生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作出了少于法律规定时间的限制,这对徐先生的主要权利有重大利害关系,但该公司并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徐先生予以注意,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中解除权在30天内行使的约定无效。据此,徐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律师提醒

如何在签订合同时降低风险

当下,在购房置业时遭受合同纠纷困扰的购房者为数不少,该如何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广西律师协会律师李植善给出了4点建议:

一是建议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详细看完每一条合同条款的约定,并理解清楚约定的内容,切忌在签合同时只签字不看合同,自己签完的合同都不知道内容。

二是在签订合同时,发现有不合理或者不同意的条款,一定要及时提出,特别是对于限制购房人权利、加重购房人责任的条款,一定要提出并要求修改,否则到后期出现问题就为时已晚。

三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同履行的时间节点,每个时间节点该实施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去做,并留下证据材料,以避免后期维权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四是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如果对问题不理解或者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或寻求帮助。

来源:广西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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