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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律师咨询

来源:烂尾楼作者:元煦 时间:2022-08-08 01:27:49浏览70次

退房律师咨询,今日说法法律咨询:年轻夫妇租房,中介强行要求退租,该怎么办?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生活本就不易

孩子还是嗷嗷待哺的年龄

**基本的租房问题却受到了阻碍

究其中介退租的原因

竟是因为怀中的婴儿

这个理由真的合法合理吗?

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1

Q1

您好,我们夫妇和我们的小婴儿现在北京租房,3月份签的合同,现在中介要求我们退房,说是因为有婴儿他们不租,说这是他们公司的规定有婴儿不租!说租之前就说了但我不记得的。现在他们想强行要我们退房,请问我们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该去找哪个有关部门打哪个电话反应?他们说不租给婴儿的公司规定是合法合理的吗?如果我打官司赢得几率是多少呢?谢谢!

A1:

你好,你们应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若双方签订和合同条款中有此项约定,则应当退房,反之,中介无权要求,你可以法院起诉要求中介承担相关赔偿。

若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合同中约定有婴儿不租,该规定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中介公司或者业主的个人要求,应当被尊重。双方应当以书面合同为准,若合同中未写明,则中介无权要求你们退房。反之,中介强行要求你们退房,你们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去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今社会,我们每个人应当有契约精神,应当认真审视并遵守自己签订的每份合同,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2

Q2

我们公司属于建筑有限公司,是原来的国企改制出来的,现在公司经营不善,拖欠我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并且还欠有外面私人借款,我们职工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可是公司不执行,我们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公司账户没有钱,现在公司要求破产,那么我们的钱怎么办?

A2:

你好,现公司申请破产,法院会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来处理你们的问题。

首先,对于企业如何破产,我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同时,该法也着重保护企业员工的利益,对于你们的工资及其他而言,清偿顺序在**位。

其次,本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后,你们不必担心,企业破产后,应当**顺序的清偿你们的工资及其他。需要你们及时的去破产清算组关注破产情况,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Q3

小区配电箱故障,零线短路,380伏电入户,致30多户居民家电器受损,还有一家发生火灾,经鉴定损失达20多万。供电公司说归物业维护,后接管的物业公司说是供电公司的责任。究竟谁该为居民损失负责呢?

A3:

你好,究竟谁应当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

首先,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是否为公用部分电路的质量问题,是否超过了产品及安装质保期,如果在质保期限内则由生产及安装施工方承担责任;如果不是质量问题或已经超过了质保期,是由于日常维护不到位造成的,那就应当由物业管理方承担责任;(2)是否由于供电公司原因造成电箱故障,若物业公司日常进行了维护且无法避免,则应当供电公司承担责任;若有人恶意违规用电导致电箱故障,那么就应该由违规用电的承担主要责任,故意破坏导致的,应该由恶意破坏者承担责任。

其次,确定究竟是由谁承担责任,需要由专门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你们可以将物业公司、供电公司以及生产及安装施工方一同起诉,后申请法院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为依据,谁的责任谁承担赔偿。

**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4

Q4

我父亲在2018年7月12日在劳动工地干活的时候,根据工友反应因为托举重物导致突发脑溢血,到医院医生就下了病危通知书,**终经过4天抢救无效身亡,现在人在医院太平间。工地目前不承认工伤,不愿意付责任,还说超过48小时才死不算工伤。请问我该怎么办?

A4:

你好,你们的情况较为特殊,需要相关的鉴定作为依据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鉴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是受到事故、意外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你父亲是在4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的情形,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对个别特殊情况,也可比照工伤待遇处理。

其次,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是否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劳动部曾先后出台了两个复函,**个复函《劳办发(1994)177号》认为,高血压发病的情形不作为工伤处理。而第二个复函《劳办发(1996)133号》则明确了如果某些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所造成的,或者与工作有紧密联系的,在工作中突发时,可以作为特殊情形,认定为工伤。

**后,根据司法实践,你们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长期工作与脑出血病发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若该鉴定具有因果关系,则可以作为特殊情形,认定为工伤。

5

Q5

我在实习期间辞职,单位让我把实习期单位给缴纳的五险给单位补回去,请问我给单位补缴嘛?

A5:

你好,你不需要补缴,你单位的做法无任何法律依据。如果单位克扣你的工资,建议先与单位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首先,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见,给职工缴纳保险是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只要你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后,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辞职需要给单位补缴社保费用的法律规定。单位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你不需要补缴。如果单位以此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先于单位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走法律途径解决:先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劳动诉讼。

感谢值班律师:(河南郑州 宋成帅)

愿你慢慢长大,愿你有好运,

如果没有,希望你在不幸中学会坚强;

愿你被很多人爱,如果没有,

希望你在寂寞中学会宽容。

退房律师咨询,房子不想买了,王瑞律师帮助陈先生解除合同,追回全部购房款

一、案情介绍

2020年9月份,陈先生在房地产公司购买了商品房一套。陈先生为了凑齐首付款,把自己老家房屋卖了还借了不少外债,支付了35%的首付款,正等着银行的贷款下来,就可以还贷款了,但是陈先生等来的却是银行不予发放贷款的通知:因陈先生之前有过房屋贷款手续,因此无法办理首套房贷款审批,需要将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5%方能办理贷款。这增加的30%的首付款,使陈先生陷入了困境。

今年4月份陈先生找到北京市信之源律所。

二、律师介入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当事人陈先生委托后,遂指派王瑞律师为委托代理人。

承办律师

陈先生告诉王律师,实在没钱再支付这增加的一百多万,希望能和房地产公司解除合同,要求房地产公司把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全部退还。

三、办案难点

那么陈先生的诉求是否能完全实现,有无相应的风险呢?

理论上来说,要解除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又没有法定的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在接案后,王律师首先对陈先生的案件进行了先期取证,后期调解,**后诉讼的拆分。

根据陈先生所述,其之前已经明确将自己不是首套房屋告知过开发商,而开发商说因为已经还完了贷款,所以可以做首套房的贷款。同时,开发商合作银行在要求陈先生提交贷款申请手续时候未要求陈先生提交征信记录,反而在提交手续半年才通知陈先生无法放贷。

王律师认为,作为开发商明知陈先生并非首套房,为促成交易而做首套房合同签署属于不诚信行为,对于陈先生现在无法支付首付款有明显的恶意;作为开发商的合作银行,在办理是否能够放贷的审批手续之时,应当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交征信记录或者自行查询申请人的征信记录,而本案中银行在陈先生签署合同之前并未要求陈先生提供征信记录,且其不予放贷的通知时间也明显不符合常规审批时间。基于陈先生所描述的上述事实,王律师代表陈先生向开发商发送了《协商函》,明确了开发商及其合作银行在陈先生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款项。

开发商利用合同约定对其有利的便利并不同意调解,而对《协商函》未做任何反馈。陈先生无奈诉讼至法院,在法院送达我方提交的证据之后,开发商认清了自己的劣势,双方**终达成了调解: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仅扣除了两万元的成本费用,将陈先生剩余的款项全部予以返还。

四、办案结果

五、律师提醒

关于房屋买卖的政策非常多,除了陈先生关于房屋贷款政策的要求外,近期关于学区房政策变更又引发了诸多的退房事件。律师提醒买卖双方,在购房之前应当多了解房屋买卖的政策,严格依据政策实事求是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以免造成后续的隐患。

如果您也遇到以上案例相似的情况,别忘了咨询专业的律师,我们会针对您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法。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简介:

? 信之源成立于2004年,17年品牌律所。

? 立足中国高新科技企业发源地–中关村--。

? 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

? 荣获“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

? 荣获“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

? 北京电视台BTV-3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指定合作律所。

? 我所承接全国业务,擅长刑事案件辩护、民商事案件及非诉业务代理。

? 办案律师主要来自国内名牌高校,多数拥有硕士、博士学历,力求让每位客户都能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

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欢迎您私信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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