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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最多只能支付12个月?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2 13:40:03浏览98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什么法律要规定这一点?

因为在用人单位工作几年后,劳动者不仅贡献了自己的劳动,也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再就业是对劳动者年龄和身体的巨大考验,所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法合理的。

合同期满(399000元)并终止后,工人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合同到期而未续签,或续签至期终年,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但是,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待遇后,劳动者仍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无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

如果雇主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降低了待遇,那么雇员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在现实社会中,许多劳动者没有这样的法律意识,同时一些用人单位也不会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导致许多人得不到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根据工作年限计算的,而不是**多12个月。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工人的经济补偿要求是根据他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如果工人工作了15年,他需要补偿15个月的工资标准。

为什么有些人认为**高补偿只有12个月的工资?这是对本文后半部分的误解。后一部分说,如果雇员的月工资高于雇主所在地区上一年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的**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

如果你的工资不超过当地工资的三倍,那么补偿标准是上一年的1月,这是累计计算的。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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