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9 17:55:09浏览61次
公司不发工资,他们总是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搪塞员工,发工资的日期离得很远。
从概念上讲,恶意拖欠工资罪是一种因主观意志而拖欠他人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法律和公平正义。为此,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了我国恶意欠薪犯罪。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只要对方不支付工资,就是恶意拖欠工资,但事实并非如此。并非所有拖欠的工资都是恶意拖欠的。在许多情况下,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当地劳动局调解,但不构成犯罪。
只有以下三个方面构成恶意拖欠工资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支付能力但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尚未明确。一般来说,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5000至10000的数额可视为较大数额;
3、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缴纳但仍不缴纳,即政府干预后仍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