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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冻结微信账户吗,法院执行冻结工资规定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9 17:55:32浏览135次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公司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缴纳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对人民法院违反前款规定强制执行信托财产提出异议。"

4.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除自有债务外,不得冻结或扣划

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投资基金法》

"非基金财产本身所承担的债务不得在基金财产上强制执行."

三、因为资金的具体用途已经明确,只能冻结不能扣除

一般来说,此类基金是特定金融业务的担保基金。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享有优先权利,涉及金融业务的稳定运行,相关规定明确,只能冻结,一般不能扣款。只有当这些资金失去了保证用途时,才能按照一般存款扣除。

1.开立信用证是为了确保信用证可以被冻结而不被扣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

(一)人民法院审理或执行案件时,可以依法冻结开立信用证的存款,但不得扣划。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冻结扣划的某笔资金属于开立信用证保证金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2)如果银行因信用证无效或到期或单据不符而拒绝支付信用证,且正常支付信用证款项并从信用证开户行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后仍有盈余,即当信用证开户行存款已丧失存款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扣款措施。

3.证券交易保证金不得冻结或扣除,但丧失保证金功能的除外。

第四条交易保证金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为防范交易风险而存入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由证券交易所专门存储,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交易保证金。但是,在基金丧失保证金作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冻结和分配。”

根据上面的详细介绍,我相信你应该对法院无权冻结资金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五类申诉的13个账户的性质一般属于国家或其他金融机构,依法不能冻结。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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