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9 17:56:01浏览89次
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工人工资的条件首先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其次是提供正常劳动。因此,劳动合同在约定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时,必须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号(劳部发[1995]309号)第56条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者未能完成劳动定额或合同任务的,用人单位可以支付劳动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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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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