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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有没有年终奖,劳动者在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给已离职员工年终奖呢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4 09:45:02浏览147次

简介:在年底,每年的这个时候是跳槽的高峰期。工人们选择在这个时候换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企业在春节前发放年终奖金。那么,如果员工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单位是否应向离职的员工支付年终奖?边肖网聚焦这一热点问题,整理出相关的法律依据、案例和观点,供读者参考。法律依据

1.《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1)小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费和加班费;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奖;

(二)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政府机关和机构的激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第二,关于奖金的范围

(1)生产(经营)奖包括超额生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各种经济指标综合评估奖、提前完工奖、海外海运调度奖、年终奖(劳务分红)。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对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职报酬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造成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劳动报酬,实行同工同酬的;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相关案例

1.如单位与员工约定年终支付部分工资作为年终奖,则单位应支付——福厦新概念培训学校、厦湖里新概念培训中心及杨书勤劳动争议上诉案的年终奖

案情要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年终支付部分年薪,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提前离职不发放年终奖金。由于这部分年终奖属于工人应得的工资,单位有法律义务支付这部分工资,这部分的规章制度应被视为无效,因为它免除了雇主的法律责任,排除了工人的权利。

凯斯诺。(2014)夏敏中字第375号

审判庭: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本单位后来的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规定。——**爱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张涛发生劳动报酬纠纷。

案情要点: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发放年终奖的条件,但在单位规章制度中又制定了员工离职后不享受年终奖的条款。如果劳动者主张适用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法院应予以支持。

凯斯诺。(2015)胡民三(民)中字第979号

审判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吴某诉a集团公司扣除年终奖争议案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标准

本案要点:劳动者对是否有年终奖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规定。如果雇主拒绝提交关于年终奖金的信息,则应推定年终奖金存在的主张是有效的。工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年终奖金以及获得的金额

案例要点:年终奖的发放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围,劳动法中没有强制性规定。

如果雇主和雇员在工资协议中对年终奖金的支付有明确的约定,则该协议有效,双方应遵守该协议。

凯斯诺。(2015)高敏审字第02898号

初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5.如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13份工资和绩效奖金的支付条件,并经劳动者签字认可,则该规定对王*冯与宜必思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起劳动合同纠纷有效

案例要点: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中制定了十三项工资和绩效奖金的支付条件,并对员工进行了相关培训和宣传,员工也签字认可,由于这部分内容不是法律强制的,属于企业自主范围,员工应受单位制定的支付条件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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