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6 14:10:02浏览128次
从一家餐饮公司辞职的员工:去年9月20日,我在网上看到一家餐饮公司正在招聘厨师,所以我去申请了。当时,我很清楚地告诉对方,我没有厨师证书,但我两年前在家乡的一家大餐馆当学徒,来北京后在一家餐馆当厨师,可以做普通的家常菜。招聘负责人让我当场炒几个菜,然后决定雇用我,并同意每月支付3000元外加2000元的演出费。 第二天,我去公司报到上班。我正式加入公司后,被派到一家公共机构的食堂工作。后来得知该餐饮公司承包了该单位的食堂。我们公司每月5号支付上月的工资,但10月5号没有支付给我。因为我的时间很短,所以我想它已经包含在十月份的工资里了。
另外,自从我加入公司以来,公司从未支付过2000元的绩效工资,说我不会支付,因为我没有厨师证书。最近,我以拖欠工资为由辞职,现在我想申请权利保护。
请问,我可以要求原单位在加入公司后每月支付2000元的绩效工资和9月21日至9月30日的未付工资吗?
答: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绩效工资。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在加入公司时,明确告知工作单位您没有厨师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后,仍然为您安排工作,并同意每月支付3000元人民币,外加2000元人民币的绩效工资。可以看出,你是否有厨师证书与工资和绩效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公司不能以你没有厨师证书为由拒绝支付绩效工资。
此外,由于你在9月21日至9月30日期间工作,在此期间,单位应向你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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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或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要求绩效工资。如果公司已经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无疑是最有力的证据材料,因为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双方的签字可以代表对上述事实的确认。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议你先收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和商定的工资标准,然后再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