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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内容,关于劳动争议的相关情况的把握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0-11-15 11:30:03浏览141次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参考意见:下列涉及社会保险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一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办理的;二是已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缴费的; 第三,雇主和工人之间关于社会保险的支付基础和支付期限的争议。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机构无法补足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争议,以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适用吗?

参考意见:《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劳动者与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争议诉讼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为依据,但同时应注明名称所有人的自然情况;司法解释第7条第5款规定,个体工匠与帮手和学徒之间的纠纷不是劳动纠纷。因此,在审理涉及个体户的纠纷时,首先要注意这些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有倾向性的意见是,如果个体经营者在工商登记中没有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则该争议不应被界定为劳动争议。相关争议为劳动争议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4条、第5条规定,劳动者与未申请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投资者列为当事人;未申请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以挂靠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以该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出借人为当事人。根据该规定,未申请营业执照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3) (1)《劳动合同法》年第八十二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月工资。如何掌握双倍工资的起点?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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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份工资从用人单位录用的第一个月起计算,直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提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为未书面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法院应当支持吗?

参考意见:《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在原条件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不应得到支持。

(四)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否受仲裁时间的限制?

参考:0103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未提出异议的。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要求加班费,应该怎么办?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该如何确定,基本工资可以作为计算基数吗?

参考: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工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础是正常工作时间内应付的工资,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固定奖金和其他货币收入。基本工资不能简单地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按照约定执行,但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小时或日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小时或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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