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03 10:00:07浏览120次
2.付款期限不同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5条的规定,带薪停职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薪工作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一般来说,雇员的病假应由医生签发,并由雇主根据其病情批准,时间可以长也可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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