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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3 14:45:01浏览66次

这个问题已经在工作时间部分提出。

精华阅读:劳动法对扣工资怎么处理,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时间有哪些规定

有网友问:我在一家公司找了份工作,签的劳动合同上写着每月5号是公司的发薪日。起初,公司按规定按时支付工资,但后来,由于财务账目上的问题,公司未能解决问题,5号就不能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了。准确地说,这些员工在20号之前从未拿到过工资,而且不确定是在20号之后的哪一天。我认为劳动合同明确规定每月5日为发薪日,所以我与公司经理协商要..点击阅读

关于更为详细和具体的新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每日或者每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如果雇主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他们应按照上述原则支付其工资,至少为其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时,延长工时的劳动者工资按照本规定支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人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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