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3 14:25:01浏览145次
[问题]我和我的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只有一份合同留给了我的老板。现在我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半年。我认为这家公司不适合我。
[回答]
年终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生产奖励的范围主要包括超额生产奖励、质量奖励和年终奖励(劳动分红)等。由此可以推断,年终奖实际上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因此,根据《劳动法》第50条,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其支付补偿金,以处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田女士的公司以她换了工作为由扣减年终奖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