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4 22:10:02浏览98次
[案件回放]4月中旬,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支持乔支付加班费的主张,一审判决该单位支付加班费14973元。
乔认为,她按时上班,每月平均加班14.4天,单位应该支付加班工资。乔向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俱乐部应向乔支付加班费16,89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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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俱乐部拒绝接受,它将向法院上诉。法院认为,由于俱乐部没有提供乔的出勤记录,法院支持乔的说法,即他平均每月加班14.4天。如今,许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离开了他们的工作,但是许多公司因为离开了他们的工作而拖欠他们的工资。那么,如果遇到拖欠工作的员工,公司应该怎么办?以下是。编制了“如果公司离开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的内容。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如果公司离开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一、关于拖欠工资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点击阅读
[争议焦点]如何合理分配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法律解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发包人管理的,发包人应当提供;如果雇主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
乔解释了自己的加班情况,并证明了单位有打卡记录。此时,举证责任被分配给了雇主。
应该注意的是,考勤卡只能证明员工在公司,但不能证明他加班。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举证责任,考勤记录并不是加班的唯一证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雇主必须建立考勤制度。
面对不完善的制度,在审判实践中,有考勤记录的用人单位往往会给出证据,而考勤记录是主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鉴定;没有出勤记录,但劳动者可以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这可以支持他的主张;对于超过2年的加班工资,劳动者承担加班事实的主要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证据,而雇主拒绝提供证据,他的要求将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