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5 09:30:04浏览146次
近日,成都读者夏某呼吁咨询。雇主安排我晚上10点以后加班,这是强制性的。
关键是加班费是30元给我的。我想知道加班工资应该是多少?边肖在下面为大家解答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夏的咨询问题,该报请有关律师回答如下:根据劳动部《劳动法》第44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应尽最大努力给予同等时间的休息。如果你真的不能补足剩余部分,你应该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一)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分)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
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如果雇主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他们应按照上述原则支付其工资,至少为其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时,延长工时的劳动者工资按照本规定支付。
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职工,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的加班工资支付方式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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