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6 14:05:03浏览91次
众所周知,如果雇主无故解雇员工,就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他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需要证据来支持。那么,辞退单位是否承担举证责任?今天,网站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辞退单位是否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因雇主决定解雇、开除、解雇、终止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人工作年限等而产生劳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30日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的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如辞退、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发包人管理的,发包人应当提供;如果雇主未能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三条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发包人管理的,发包人应当提供;如果雇主未能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照本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不能确定举证责任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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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某种原因不能领取工资的,可以由亲属支付或者委托他人支付。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时间、收款人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