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7 13:50:03浏览76次
经常主动加班,为什么工厂拒绝支付加班费?为什么仲裁支持工厂的决定?
原来这种加班没有得到工厂的批准,也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加班手续
众所周知,加班应该得到加班费。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果雇主安排雇员在正常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上班,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要求雇主向加班工人支付更高的加班费。然而,我们周围有一个案例得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没有加班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下面的案例会告诉你加班也应该依法进行。
情况
为什么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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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厂规定,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待遇按小时计算。王国庆工作努力,责任心强,经常主动加班,直到所有的任务都完成。然而,合同到期后,王国庆觉得工作压力太大,要求工厂不要续签劳动合同。在离开工厂之前,他拿出了一年的出勤记录,并要求工厂支付今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但他被食品厂拒绝了。愤怒之下,王国庆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
王国庆主动加班。
统治
自愿加班没有法律依据
经调查,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王国庆没有履行食品厂的加班手续,其自愿加班行为要求工厂支付加班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裁决的结果震惊了王国庆。自愿加班工资怎么会没有法律依据呢?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加班是指延长工作时间。法律将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定义为雇主安排雇员在正常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延长工作时间有两种形式: (1)加班。也就是说,员工在法定假日或公共假日工作。 (2)添加一些要点。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对加班实行了许多限制,并要求雇主向加班工人支付更高的加班费,目的是防止企业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和损害工人的休息权利。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的加班应该是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行为,而不是员工自愿加班的行为。
律师
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受到保护
市总工会法律部法律援助律师王庆云在评论该案时表示,王国庆之所以在下班后主动加班,是因为他的工作任务没有在8小时内完成。他的加班行为没有得到食品厂的批准,也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加班手续。因此,他的加班费要求没有得到仲裁的支持。
王律师说,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加班,工人需要特别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是否办理了相关的加班手续,是否有考勤记录,加班时间是否在法定时间内,加班工资的支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因为我们所说的加班,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只有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排的加班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是由用人单位安排,而是由劳动者自愿安排的,属于法律保护范围以外的加班,用人单位不得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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