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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立案就没有追诉期,员工追诉工资时效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9 08:05:02浏览139次

员工最关心的是企业给予的福利和工资。由于某些原因,许多企业有时拖欠工资。国家保护职工的福利,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但拖欠工资的职工可以追偿。雇员要求限制工资

一般诉讼时效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仲裁时效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限制的法律规定,即《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为了通过法庭审判来解决这个问题,法庭一般会支持它两年。劳动合同未终止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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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申请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六十天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没有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的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如辞退、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绝支付工资,并且该书面通知的送达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雇主不能证明,劳动者主张其权利的日期即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

(三)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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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具体日期,则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劳动者不能证明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

第二条在工资拖欠纠纷中,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天为由主张不予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收到拒绝支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领取工资,他可以由其亲属或他人代理。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时间、收款人姓名和签名,并留存备查

如果你申请仲裁,只有一年的期限,也就是说,从争议发生之日起需要一年的时间。如果仲裁后需要两年时间去法院,你通常可以申请所有的仲裁,你有权要求你想要的。调解将首先在仲裁期间进行,调解通常持续两年(正确地说,不会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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