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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2 09:12:02浏览96次

【咨询问题】我是一家建筑企业的员工。公司有一名女员工,名叫李,今年30岁。2012年5月怀孕,2012年6月开始给单位发病假。目前企业正在进行改制,企业计划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可以与李解除劳动合同吗?

【咨询解决方案】首先回答贵公司不能与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怀孕、生育或者哺乳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况是:一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公司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二、职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三、签订劳动合同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公司不能在劳动者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李怀孕期间,贵公司不能与李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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