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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2 20:03:02浏览107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因某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手续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雇主。《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动部〔1995〕223号)规定了劳动者应赔偿的损失:

(a)雇主为招聘和雇用该雇员而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按协议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4.劳动者自动离职或者不辞而别的,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员工未履行通知义务,主动离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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