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充合 时间:2022-11-26 13:20:03浏览111次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前准备和仲裁审理。其中,当事人的申请是劳动仲裁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很难通过第二步审查。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提交仲裁起诉状;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提出明确要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开除、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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