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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仲裁赔偿多少钱啊,工伤仲裁赔偿标准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湛悦可 时间:2022-11-26 12:55:02浏览82次

一、工伤伤残仲裁赔偿多少钱

(二)《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

3.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4.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费;

6.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领取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月伤残津贴;

7.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的相关内容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伤残赔偿仲裁要请律师吗

(1)劳动仲裁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由申请人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2)如果纠纷标的不大,法律关系明确,可以不请律师,多问问题解决。

(3)如果争议村大,争议大,需要调查,最好找律师帮忙。

三、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先后颁布的劳动相关法律对仲裁时效期限的表述不一。

(1)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关内容规定:“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相关内容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从六个月到六十天再到一年,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到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再回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什么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各种情形,但遗憾的是,该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的情形。

的相关内容规定:“目前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处理劳动者工伤投诉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认定和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乱定劳动者受伤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和处理。"

以上是法国Search.com编的关于工伤伤残仲裁赔偿多少钱的问题。相信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你对法律上的工伤伤残仲裁赔偿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对你的生活有帮助。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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