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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巩雨竹 时间:2022-11-26 23:35:02浏览70次

一、人事争议仲裁的内容有哪些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公务员法实施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已经建立人事关系的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因终止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聘用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如何在当事人遇到人事争议的情况下申请仲裁

对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双方发生人事争议,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有多个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人事争议仲裁有什么要求

一、处理规则明确规定,下列争议适用人事争议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公务员法实施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已经建立人事关系的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因终止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聘用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是处理规则明确规定了人事争议申请的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5)申请仲裁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

也就是上面五六懂法网的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人事争议仲裁内容的相关知识。接受(accept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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