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2 11:10:03浏览80次
有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为这部法律
第26条
**款**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