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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有税吗?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4 08:20:02浏览151次

1、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2.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额外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在弥补标准较低部分的同时,除支付相当于低于25%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那些患有严重和不治之症的人,医疗补助也应该增加。对重病的增加不应少于医疗补助的50%,对不治之症的增加不应少于医疗补助的100%。

6.如果雇主在培训或调整后因雇员的不称职而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应支付相当于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多12个月。

7.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当于每满一年工作时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在法定整顿期间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将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1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正常生产条件下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经济补偿计算年数

经济补偿=基数×年

年限计算标准: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年工资的标准;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这是“公司的工作年”,而不是“公司的连续工作年”。细微的变化表明,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即使劳动关系中断,工作年限也可以一起计算。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六个月为分界线的不同条款。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于不到六个月的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以前的一年规则更公平合理。

提示1:经济补偿的年数应基于单位的连续计算长度。

第《劳动合同法》号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后,本法施行之日已存在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用人单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适用当时有关规定。”

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的到期和终止一般没有经济补偿,新法律实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和终止的经济补偿期限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的计算期限应当从用工之日开始”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薪酬的计算期限自聘用之日起计算,不得早于2008年1月1日。

小贴士2:如何计算“改变身份的员工”的经济补偿年限

首先,这取决于“身份改变”是否属于“非个人原因”。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如果一名工人因非自身原因被原雇主分配到新的雇主,而原雇主未支付经济补偿,则该工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与新雇主解除劳动合同,或新雇主提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应当支持劳动者将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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