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7 13:20:03浏览75次
它主要包括即时发布和提前发布。
一、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对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令或者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终止通知:《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员工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