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5 21:55:03浏览105次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条,企业和员工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程序,参与仲裁活动,并受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本单位的职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投诉应当写明投诉人的姓名、职业、地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被告(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点击阅读
(a)与他们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工人。“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如国有、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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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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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帮工、学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