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3 10:45:03浏览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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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和第77条,以下争议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赡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合同纠纷。推荐阅读:劳动仲裁要走哪些流..点击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所称“克扣”或“不合理拖欠”工人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具体含义。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克扣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即在劳动者已经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所谓“不合理拖欠”,是指雇主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拖欠工人超过规定支付时间的工资。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1995〕226号)。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资源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
(二)用人单位受到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困难的影响,经工会同意,可以暂不支付职工工资,延长时间的最长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是不合理的。
第二,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
(三)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
(四)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未依照本法规定获得经济补偿的。"
由此可见,在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下,雇主应支付拖欠工资和赔偿金(拖欠工资的25%),必要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但前提是造成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