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12-11 09:45:01浏览141次
1.关于仲裁的限制,《劳动法》第82条规定,仲裁申请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其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尽快行使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等原因,出现了一些劳动者无法在60天内行使权利的现象。此时,60天的仲裁时效转瞬即逝,这显然不利于劳动保护。
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了“有其他正当理由”的例外,目的是在审理案件时给法院一个合理的解释空间。首先,这60天应该清楚它的性质,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可变的时期,不能理解为一个预定的时期;60天应被定义为时效制度,并应适用中止和中断的规定。其次,还应科学界定“劳动争议发生日期”的时效起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
二、关于辞职权
根据《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赋予劳动者无理由辞职的劳动自由,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北京、山东、安徽等地的地方立法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
笔者认为,允许违反劳动合同条款违背了劳动法立法的初衷。所谓服务期,不同于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或特殊待遇的最短期限,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从平衡双方权利的角度来看,只从服务期和保密的角度来规定违约金是合适的,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农民轮换
农民轮换制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就业制度。国务院第《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号规定,从事有害健康工作和岗位的农民轮换工必须定期轮换。合同期限最长可达8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如何委托他人参与仲裁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无论是企业还是职工,都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推荐阅读:劳动仲裁程序及注意事项在仲裁委员会的办公室里,有一份专门的代理“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客户是个人..